李某和苟某是蓬溪县荷叶乡人,两人于2006年相识随后自由恋爱,同年在荷叶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两个子女,2008两人一起去广东打工。通过努力工作,两人日子过得还算可以,夫妻感情也还不错。但随着两个子女一天天长大,两人在很多家庭琐事上发生矛盾,争吵的次数日见增多,对婚姻生活产生了厌倦情绪。今年1月初,二人又因小事发生争吵,李某在盛怒之下动手打了苟某,苟某一气之下带着两个女儿回到了荷叶乡老家。两人在分开期间多次在电话里发生争执,苟某决定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立案之后,承办法官马上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沟通。通过了解到的情况,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便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存在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纷纷指责对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李某坚持不愿意离婚,苟某认为他无心悔过,坚持要求离婚。庭审结束之后,承办法官又给二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希望他们多为家庭和子女考虑,互相体谅、互相信任,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苟某决定撤回起诉,两人和好如初。李某在离开法庭的时候拉着苟某的手,一起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生活。(唐能成 记者 王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