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中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仪式 通报典型案例安排部署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7月27日,遂宁市中级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仪式暨通报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议主要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四川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世樑出席会议。受邀参会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庭职能为遂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遂宁市环境资源保护主要成员单位进行了工作交流。会议由遂宁中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黄志勇主持。
据悉,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根据省高院提出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要在2017年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要求,遂宁中院于今年5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刑事审判第一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实行“三审合一”集中审理。当天,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仪式,标志着遂宁中院将为遂宁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之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会议中获悉,遂宁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重拳打击环境资源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2014年至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2件;今年截止2017年6月20日,共计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6件,充分表明遂宁市环境资源领域非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会议通报了三起破获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例,彰显遂宁法院打击破获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的决心。即2016年10月,姚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12年至2013年期间,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2015年12月底,陈某某滥伐林木案。 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市法院下一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职能作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树立惩治犯罪和注重预防理念,树立修复为主理念,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明确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配强配齐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加强内外协调和宣传力度。(杨翌 四川法制报记者罗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