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公布了前期审理的一起,以不参加机动车考试就可以拿到驾驶证名义进行的诈骗案件,并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申某兵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2010年10月9日至2012年5月9日和2012年10月30日至2013年7月16日期间,被告人申某兵在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期间在QQ上建立了一个名叫“蓬溪交警”的聊天群,并上传身着正式民警警服和佩戴警衔的照片作为QQ头像。被害人李某通过加入该聊天群与被告人申某兵相识,申某兵向其声称自己在交警队上班。
2013年11月,申某兵不再在交通警察大队上班,却向李某谎称支付8800元就能通过工作关系办理汽车驾驶证。李某信以为真,于2013年12月26日和2014年1月6日先后向申某兵提供的银行账户打款4000元和2000元。后申某兵要求李某继续打款,李某见势不对遂报警。案侦中,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赃款。
蓬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兵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冒充人民警察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申某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还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申某兵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