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射洪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侦监科干警胥明、李明红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
经查,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均在红砖路口经营花店生意,为了争取客源,在口角过程中李某某用钢管将朱某某头部打伤,构成轻伤。被害人与嫌疑人系亲属关系,两家原本关系很好,自从经营花店生意后,因利益问题两家关系日益紧张。
案发后,公安机关尝试调解,但双方并不配合。公安机关提请射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承办人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化解当事人矛盾着手,耐心说理,嫌疑人主动认识到伤人行为的危害性,承认错误,促成双方和解,节约诉讼成本、减少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承办人通过走访了解,两家关系现已和好如初。
(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