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遂宁市船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6日遂宁市船山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船山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遂宁市船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至18日在船山区政府综合楼十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三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遂宁市船山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遂宁市船山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书面);听取和审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遂宁市船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检察院检察长,通过遂宁市船山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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