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遂宁市蓬溪县群力乡义寨村年轻妇女小云带着7岁的儿子来到天福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援助。
原来在几年前,小云与男子李某相识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一子,虽然家庭生活很拮据,但一家人过的还算幸福。可就在今年初,丈夫李某坦白自己有外遇并提出离婚请求,小云百般挽留仍无济于事,只得同意离婚,但希望把在结婚时公婆交与他们使用的一块宅基地使用权由自己和儿子享有。李某在与其父母协商后,同意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一块宅基地赠与给小云,双方签定了赠与协议,约定“赠与人自愿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产权无偿赠与给儿媳及孙子,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并同其公婆一起到公证部门办理了公证书。于是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可小云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要求其公婆协助时,他们却反悔了!只愿将宅基地赠与给自己的孙子,不想转让给小云这个“外人”。无奈之下,小云只得找有关部门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审查,小云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于是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一纸诉状将李某父母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赠与合同有效,判令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小云及其儿子享有。
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原告小云代理人对该案的法律、事实依据及利害关系进行了充分陈述。认为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定,赠与人应当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否则构成违约。受赠与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上述义务,否则受赠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履行,并赔偿有关损失,其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李某父母通过认真考虑和权衡利弊,最终同意原赠与协议内容并协助办理使用权转移登记,事情得以顺利解决。(王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