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一多文
井盖“吃”人、响动扰民、投诉无门、权责不清……成都市120万个检查井盖的这些问题,终于有了更明确、严格的管理办法。昨(8)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召开《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共27条,将大众关注的井盖权属单位确认、井盖的应急处置机制、监管权责划分等重要事项作了一一明确,并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
作为成都市第一个相关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权属单位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应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否则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井盖归谁管?谁来修?
“谁所有、谁负责!”
上个月,成都剑南大道一井盖被盗,市民投诉8天后没人补,因为权责不清、多部门推诿,出现了九龙治水的局面。该消息一出,市民怨气大,相关部门也表示“头疼”。此次《办法》出台,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井盖的监管、维护责任确定下来,从监管牵头主体、行业监督主体和管理维护主体三个方面,彻底地解决了这个老大难问题。
谁来监管牵头?按照成都市政府关于由一个部门牵头监管的要求,因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的监管,《办法》明确,由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检查井盖监督工作。但是,因为部分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职责与市级城管部门职责不一致,所以《办法》又规定,县(市)政府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为本级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本级井盖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井盖监督管理责任。
记者注意到,成都有120万个检查井盖,涉及到水务、经信、建设、公安、房管、林园、质监、工商等部门,有的是本部门本身就管有大量井盖,而有的是与井盖的生产、销售、安装有密切关系,《办法》规定,这些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做好检查井盖的行业监管工作。例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照明设施井盖、地下综合管廊井盖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产领域井盖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及井盖地方标准的立项与发布。在通气会上,成都市城管委市政处相关负责人特别提到住宅小区及院落的井盖管理责任,根据《办法》规定,这是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机构来履行,但是对于没有物业的住宅小区,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成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履行井盖的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办法》规定通常情况下,由井盖权属单位承担管理维护责任。“情况当然没那么简单,会有两种例外情形。”成都市城管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到,当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对井盖管理维护责任有约定的,检查井盖管理维护责任可以从其约定;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项目未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内的井盖管理维护责任。
据成都市井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建立了全国首个城市道路检查井盖监督中心,检查井盖已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监督的重要部件,井盖统筹监管部门要依托数字化城管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置井盖存在的问题。
井盖维修时间有多长?
应急处置3小时为限
归谁管的问题解决后,如何确保权属单位能及时排查隐患和妥善处理井盖问题?在《办法》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应急处置”和“排查隐患”作了明确规定。
3小时!这是记者得到的最直观的数据。《办法》将井盖应急处置完成时间设定为3小时内,也就是当井盖的安全隐患上报后,井盖权属单位要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这是基于抢险人员、车辆到达现场需要时间,险情又需要尽快消除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成都市城管委市政处负责人说,他们借鉴了国内多数城市的规定,并广泛征求了成都市井盖行业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意见,最后确定了“3小时”这个时限。
同时,《办法》规定,井盖权属单位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或情况特别紧急的(不必等到3小时),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应急处置机构代为临时应急处置,临时应急处置费用由井盖权属单位承担。如果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缺损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井盖应急处置的,将会面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实施井盖修复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在排查中,如果发现无法确认权属的井盖该怎么办?《办法》对此也作了规定:由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确权。暂时无法确认权属的井盖出现安全隐患时,由井盖监督指挥平台通知指定的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在24小时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最终确认的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承担。“《办法》考虑了多种情况,从事前的安全隐患排除,到应急处置,再到如果不作为的惩罚,从多个维度保证了井盖维护工作健康的常态运行。”成都市城管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道。
市民可以做什么?
发现和阻止损害井盖行为
小井盖、大民生,《办法》更多的是对井盖权属单位权责的规定,以让井盖工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序运行,而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办法》也规定了一些禁止行为需要注意。
成都市城管委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提到了几个概念:擅自移动井盖是指未经井盖权属单位同意,非法开启井盖的行为;圈占井盖是指未经井盖权属单位同意,长期侵占、占压井盖区域的行为,如长期在井盖上堆放物品,设置设施、摆摊设点等。《办法》规定,损坏、圈占或擅自开启、移动井盖,损坏、移动相关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关于盗窃、破坏、违法收购井盖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有相关处罚规定,《办法》对该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没有单列。
同时,市民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主动积极发现和阻止损坏井盖的行为。按照《办法》规定,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应当设立井盖投诉、服务公开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井盖问题。另外,市民也可以直接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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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秉持“大城市、细管理”和“小井盖、大民生”的理念,成都市城管委牵头,联合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等8家市级部门,建立井盖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出了“井盖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全国首创的井盖监管模式。
在检查井盖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成都市城管委依托现有数字化城管监督系统,建立全国首个高效、专业的检查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监督中心”,统筹组织投诉受理、甄别派遣、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据悉,2014年1月15日,该中心正式启动试运行以来,共受理井盖问题18845起,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同年,成都市城管委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9日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2月1日起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正式实施。
◎《办法》摘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检查井盖(以下简称井盖),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范围内的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照明、交安、广电、天网工程等各类地下管线、管线共同沟以及地下综合管廊的检查井井座及井盖。
第六条:井盖的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井盖权属单位与使用人对井盖管理维护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项目未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内的井盖管理维护责任。
井盖权属单位应当执行井盖技术标准、规范,承担井盖的巡查、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接受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应急指挥。
第十二条:井盖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制定井盖管理应急预案,落实抢修人员、设备和物资等。
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后,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24小时内实施修复工作。
井盖权属单位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情况特别紧急的,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应急处置机构按照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代为临时应急处置,处置费用由井盖权属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