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刑庭就被告人罗某某、邓某某、宋某某、吴某某等人盗窃香烟一案召开了庭前会议。
自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审查该案的相关证据,了解到该案涉及的作案次数较多,作案地点较为分散,涉案的香烟品种多、数量大,涉案金额较大。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审判质量,刑庭决定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
此次庭前会议由案件主审法官杨勇庭长主持,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杨勇将申请回避、辩护、提出证据等权利义务告知各诉讼参与人,使相关程序性问题提前确定,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开展。并由控辩双方通过证据出示,明确控辩双方观点,有效地为此案后续的庭审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通过此次庭前会议,使主审法官对案件争议的焦点有了清晰的了解,便于其在后续的庭审中进行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部分,庭审时可以得到简化,切实做到了有的放矢,提高审判质效。(吕文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