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帮帮我,我去年12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现在刚拿到伤残鉴定书,又联系不上肇事车主,该怎么办啊?”一天,蓬溪县任家桥村村民马某某来到蓬溪法院寻求帮助。
原来,去年12月,刘某某驾驶的小轿车与马某某骑的电动车相撞,致马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马某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了解情况后,法院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刘某某并请他迅速赶过来。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刘某某同意协商解决。但一同前来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认为马某某的户籍性质为农村户口,不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这时,法院工作人员再次向马某某、刘某某及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劝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马某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项、刘某某自愿在保险范围外另行补偿马某某部分损失,并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
“你们是我的恩人啊!”当马某某拿到赔偿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不住地对该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由此,该案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只用了不超过5个小时。但与普通调解不同的是,这次调解的地点不是在该院审判大楼,而是在该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随着蓬溪县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交通事故。为深入推进“三大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事故责任赔偿纠纷进行民事诉讼,针对交通事故调解周期长、事故赔偿执行难、群众理赔成本高等“老大难”问题,蓬溪法院于2009年6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尝试寻求一条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新方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提高办案效率,该院特意将交巡庭设在了县交警大队,而交警大队的正对面,就是保险公司。截至今年10月,该庭共收结案754件,其中调解353件,调解率达到46.81%;从2013年开始至今,该庭共参与协助县交警队调解案件共计910件,成功调解635件,成功率达到69.78%。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荣洪同志表示:“交巡庭的设置,是切实服务群众的重大举措,为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在交警大队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达不成协议或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就地在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处理,由法官当场受理、当场调解,这既达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同时也有效消除了上访隐患。这也标志着我县在交通事故处理便民服务水平上又迈上了新台阶。”
据悉,蓬溪法院未来还会请保险公司入驻交巡庭,进一步使当事人、保险公司、法官“零距离快速解决问题”,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黄雪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