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长,请你帮帮我,我在陈某某处打工并受了伤,工资和赔偿款都没有拿到,该怎么办哟?”近日,蓬溪县文井镇梅垭村村民马某某找到文井法庭时无可奈何地向工作人员说道。
法庭工作人员急忙招呼马某某坐下,并请其详细介绍情况。原来,马某某受陈某某的雇佣在文井镇马槽井村7社自建房工地做杂工,被楼上掉下的小斗车砸中,致右肩关节脱位伴大结节撕脱性骨折、右肩胛骨喙突骨折、右肩胛盂骨折、右侧1-4肋骨骨折、双侧肺裂伤伴血气胸、胸3、5—8椎体右侧横突骨折、纵膈及双侧胸壁、颈部皮下、肌间隙大量积气。后在蓬溪中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6年2月1日出院。近日,马某某向陈某某讨要其做工时的工钱和因受伤的赔偿,但双方因金额发生了争议,同时,陈某某说现在没有钱,要等以后再给,但马某某又怕陈某某就这样一直拖着不给,双方争执不下。
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法庭工作人员决定给予马某某法律援助,并与陈某某取得了联系,进一步核实事情经过,详细向其讲明了有关工伤赔偿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规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讲解,最终陈某某同意协商解决。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将双方召集在一起,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陈某某赔偿马某某因受伤的医药费37561.65元;另一次性赔偿马某某营养费、误工费、后续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0元;支付工资3000元。陈某某于达成协议当时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余款于今年的12月份前全部付清。
当马某某拿到拖欠的款项时,再次对文井法庭工作人员进行感谢,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何佳) |